2016绿色法规年度记忆 回眸中国环保前行力量
发布时间: 2017-01-22 10:27:22 点击:
2016年是“十三五”的定策元年,也是供给侧改革的起始之年。这一年,包括环保在内的所有行业都将追求精准、高效作为努力方向。这一年,环保行业大势与大事不断涌现,尤其一揽子生态环境保护法规相继出炉,从年中的环评法到年末的河长制,期间穿插着“土十条”应声落地、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环境监管制终得以明确、全国31省市区将全面覆盖河长制等一系列深刻影响中国绿色发展的环保政策法规。新岁伊始,中国环保在线小编推出“2016环保年度记忆之政策法规”,回顾环保产业不平凡的一年。
01 土十条
三步式明确治理时间表
在绵延数年的土壤修复过程中,2016无疑是里程碑式的一年。2016年5月31日,污染防治终于打出第三张“王牌”——土十条正式出台。至此,大气、水、土壤顶层设计治理计划已然备齐。
10条35款,共231项具体措施,从摸清家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到因地制宜实现精准管理,推进高效污染治理与修复,直至落实清单式责任管理,易稿50余次的土十条对土壤治理修复给出了更为明晰的路线图:截至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0%左右,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1000万亩,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90%以上。截至2030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与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与此同时,未来5年内,7000万亩受污染耕地将重焕新貌,并以此带动环保产业新增产值约4500亿元。环保部相关负责人指出,目前土壤修复行业已从7年前的十余家增至近千家,项目累计逾300项。随着土十条的发布实施,包括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工程设计等环节在内的土壤修复产业链正逐步成型,而迎接它的是一个万亿级市场空间。显然,随着土十条落地,土壤治理修复产业将迈入新常态。
02 新环评法
“静悄悄”落地
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如今,建设项目上马前,公众首先会质疑:“有环评吗?
据人大新闻网报道,2016年6月27日,相关法律修正草案被提交全国人大,7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发布了修改决定。而在此之前,关于环评法的修改并没有出现在人大的立法工作的议程中。另一个让人感到意外的是,此次环评法的修正草案并未出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而是与其他5部法律打包进行。
环保资深人士指出,虽然此番新规看上去是“规定动作”,但在规划环评等诸多方面予以了严格的准入门槛。诚如修改后的新规明确,环评行政审批不再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也被改为备案。针对“未批先建”的项目,新环评法亦将最高罚款提升至总投资的5%,惩处力度堪称按日计罚的“疗效”。但亦有一些环保人士指出,虽然此次新规对根据规划环评结论与审查意见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却并非期待的“大改”。
正如有舆论所认为的,“来的突然,去的匆忙,既没有任何预兆,产生的舆论效果也很有限。”
03 环保税法
以价格杠杆撬动治污热情
我国将有第19个税种——环境保护税。
在2016年8月底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环境保护税法(草案)提请审议,意味着我国或将首次开征环境保护税。税负方面,环保税法草案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保税的税额下限,规定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元—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元—11200元。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对草案进行说明时表示,此番环保税立法是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将现行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转移,并以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作为环保税的税额下限。不以增收税收为目的的第一步,这是业界对于环保税的普遍看法,环保税法草案根据现行排污费项目设置税目,将排污费的缴纳人作为环保税的纳税人,将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
机构预测,随着未来环保税实施,两类企业将会率先喝上“头啖汤”。诚如始终以节能减排成效显著的环境友好型企业,将将在契合绿色发展的时代背景下,进一步提升自身竞争力。另一方面,则是深耕水处理、废气治理、固废处理等行业翘楚,乘势第三方市场渐入嘉奖,拥有自主创新技术的企业将会在节能环保升级中获得更多市场契机。
04 垂直管理制度
加速“最严”执法落地
生态环境监管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变局。
今后,市级环保局的局长、副局长将由升级环保厅党组负责提名,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由省级环保厅审批任免。省级环保部门将聚焦在对市县环境质量的监测考核和环保履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县环保部门聚焦属地环境执法和执法监测。
作为环保大部制改革的重要一步,近年来,业界对于环保系统进行垂改的呼声愈发强烈。在2016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出,我国拟对省级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实施“垂直管理”。
针对垂改试点省份,指导意见要求,试点地区将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职能上收,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行使,通过向市或跨市县区域派驻等形式实施环境监察。同时,进一步强化地方各级党委与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将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评价审核的重要内容。而未纳入试点地区则力争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省以下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在地方环保垂直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吴舜泽看来,“与一般的、单项的、单纯的制度改革不同,垂改是‘底盘性’的制度改革。”
05 核安全法
中国核电将有法可依
“十三五”元年,沉寂4年的中国核电内外开花。
在全球生态环境压力日渐凸显的今天,由于在供应能力强、环境影响小、资源消耗少等方面的明显优势,核电产业被世界各国视作下一个能源风口。然而,2011年福岛核电事故所带来的核辐射恐慌与疑虑至今让人记忆犹新。如何处理好核电发展与安全的矛盾,中国给予了肯定的回答——将核电建设纳入法治轨道。
2016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云川受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托,作出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草案)》的说明。据公开资料,包括总则,核设施、核材料安全,核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及附则等七大板块的核安全法草案共有86条,并分别对核电发展监督检查、法律责任、核设施、核材料安全、核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等领域予以明确。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提请草案设立专章以保障公众的参与权与对信息公开的诉求。对于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核安全问题,草案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规定核设施运营单位所在地的省级政府责任。在公众参与方面,核设施运营单位应通过调查问卷、论证会、座谈会等合作多种形,就核电项目建设、运营征求多方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有了这本权威“法律教科书”,你还会谈“核”色变吗?
文章链接:中国环保在线 http://www.hbzhan.com/news/Detail/1144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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