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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环保领域要闻回顾:政策措施接连不断
发布时间: 2020-03-23 07:28:2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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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印发《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点》,要求强化政策支持,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中西部等欠发达地区以县为单位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稳妥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奖补政策。
 
  要点还要求强化检查激励,抓好国务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检查问题整改,建立完善问题投诉反映机制,落实国务院督查激励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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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指导意见,免除部分企业现场执法检查。指导意见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要求至今年9月底,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和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污染排放量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涉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领域的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该意见提出,为了积极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将建立和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两个清单实行时间原则上截至2020年9月底,根据形势需要可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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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出,2025年底前,联合建立天地一体的国家生态质量监测网络。鼓励开展排污单位用能监控与污染排放监测一体化试点,拓展污染源排放遥感监测。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发展智慧监测,推动物联网、传感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监测监控业务中的应用。鼓励重点区域省市建立生态环境监测创新示范基地,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监测技术装备研发和应用转化,推动监测装备精准、快速、便携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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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前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的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应急办主任赵群英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生态环境部看到了在医疗废物处置方面的能力差距,将采取举措补齐短板。
 
  按照10部门联合印发的《医疗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到2020年年底,每个地级市都要建成一个规范的处理医疗垃圾的处置场。到2022年6月,在全国所有的县区都要形成医疗垃圾从收集到转运再到处置的科学体系,从而达到所有的医疗废物的科学、有效、安全的收集、转运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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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加强对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固体废物填埋的辐射环境管理,预防和控制放射性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公众辐射安全,生态环境部制定《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固体废物填埋辐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试行)》。
 
  规范规定了稀土、铌/钽、锆及氧化锆、锡、铅/锌、铜、钢铁、钒、磷酸盐、煤、铝、钼、镍、锗、钛、金等非铀(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固体废物填埋设施在选址、设计、建设、运行、关闭、监护等过程应遵守的辐射环境保护原则与一般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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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据了解,浙江是全国首个以省政府名义部署开展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的省份。此前,绍兴市入选了全国首批“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市。
 
  浙江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将分三步实施,2020年6月底前,各市、县(市、区)政府制定务实管用的具体举措和进度安排,并启动实施;2021年起,开展各地“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综合评估;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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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发改委发布《山西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年),提出目标,至2030年,山西省预计新建33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总投资达130亿人民币。
 
  规划要求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产业化发展、社会化运作,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导的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体制,逐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化投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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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印发《黑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以摸清底数、环境整治、防控风险为重点,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监管和废塑料污染综合治理,助力美丽龙江建设。
 
  方案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整治台账,实行“一源一档”,确保整治到位,逐一销号,从源头实施管控,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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