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近日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出台相关暂行管理办法,以保障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据了解,贵州的生态保护红线区由禁止开发区、5000亩以上耕地大坝永久基本农田、重要生态公益林和石漠化敏感区四部分组成,共12个小类,保护面积(扣除重叠部分)达到56236.16平方公里,占该省国土总面积的31.92%。此外,今后新设立的12类保护区域也将自动进入生态保护红线名录。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总规划师张美钧表示,“贵州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将坚持‘严格保护、分级管控、损害追责、违法严惩’的原则”。
贵州省明确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要做到面积不减少、保护性质不改变、生态功能不退化,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不得擅自调整保护范围,不得任意放宽管控要求。对于因国家和全省重大布局调整,以及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确需对生态保护红线作出调整的,贵州省也要求按照“总量不减、占补平衡、生态功能相当”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调整。
在分级管控方面,贵州省依据生态系统脆弱性、敏感性和服务功能的重要程度,将保护红线区分为一级管控区和二级管控区。其中,一级管控区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禁止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内,除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外,允许适度的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活动。
为了保护有限的耕地,贵州省在2014年10月份就制定了最严格的坝区耕地保护制度,将全省165个5000亩以上耕地大坝的耕地保护起来。此次,贵州省又将坝区优质耕地保护纳入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同时纳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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