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天津市河东区等258个县(市)日前被自然资源部认定为首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示范期为2023年至2025年。
据了解,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工作的通知》规定,经县级申请、省级推荐、自然资源部组织专家评审以及向社会公示,自然资源部认定北京市石景山区等258个县(市)为首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
这些示范县(市)在示范期期间将享受6项支持政策。这6项支持政策具体为,优先选取示范县(市)作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式、技术、政策、机制的创新试点;优先支持示范县(市)开展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支持示范县(市)优先盘活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开展城镇低效用地认定,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支持示范县(市)申报生态保护修复相关工程项目,鼓励示范县(市)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按照要求将符合条件的乡(镇)纳入试点范围,依法依规按要求规范实施;组织部属相关单位对示范县(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用海用岛服务及监管等工作开展专项指导,协助地方做好各项工作;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生态修复治理等资金分配、用地指标安排、重大项目落地等方面,对示范县(市)给予优先支持。作者:中环报记者马新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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