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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呼伦湖生态环保形势不容乐观
发布时间: 2019-10-13 07:57:56      点击:

重点项目人为搁置

治理效果大打折扣

呼伦湖保护区不仅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示范区域,也是我国唯一跨三国建立的国家保护区、一带一路的重要支撑点,其国际影响力、研究价值和发展潜力不可估量。

2016年7月,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呼伦湖综合治理方案经国家批复后,内蒙古自治区制定了2016年至2017年实施方案。但督察组于2018年6月开展“回头看”时,责任分工及项目前期资金尚未落实,各项工作进展缓慢。

按照实施方案,2016年至2017年重点建设任务包括草原生态保护、湿地生态系统恢复、水利工程、环境整治、管护能力等五大类20项工程,规划投资21.08亿元。

通过上述治理工程,显著增强呼伦湖水循环能力,减轻湖泊富营养化程度,力争2017年底湖泊水质从劣Ⅴ类提高到Ⅴ类,环湖生态环境明显好转,湖区周边沙化土地、工矿区、生活区环境得到有效治理,管护能力明显增强。

然而,实施方案明确的20个治理工程项目,只有两个项目总体按计划执行,工程项目调整变更率达90%。相应投资变更是大幅削减,其中,农村安全饮用水项目计划投资1亿元,实际仅投640万元;涉及旅游景区治理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项目没有实施,有关管护能力建设却由规划的1.9亿元,调增到4.02亿元。“工程项目实施存在避重就轻、避难就易等问题,治理效果自然大打折扣。”

此外,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呼伦贝尔市在治理项目实施中,既没有有效协同推进机制,也没有有效的监督考核机制,工程项目擅自调整,任意变更;对环境治理影响较大的项目往往被延期或简化,用于管护、执法能力的项目投资增长到总投资的32.3%。特别是工程项目研究论证不够,有的甚至仅凭某个研究单位的个别专家意见,就彻底变更技术路线,管理混乱,监督松懈。

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副组长、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说,在呼伦湖综合治理工作中,当地政府敷衍应对,得过且过,甚至为了当地有关监管单位利益,不惜大幅调整项目建设内容。“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呼伦贝尔市应认真反思存在的问题,确保呼伦湖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即使投资没有达到当初批复的21.08亿元,但依然投资了13.15亿元,经过两年治理,呼伦湖水质为何没有实现好转?督察组称,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不到位,尤其是自治区水利厅对自身承担的多个水利工程项目的组织协调职责、任务一无所知,向督察组提供的汇报材料只有简单的一页纸,而且没有谈到实质性工作,履职尽责没有到位。

根据2015年以来呼伦湖水位、水量、水质以及呼伦贝尔地区气候条件综合分析,总体看,呼伦湖水质与入湖水量密切相关,受制于当地气候条件和流域来水情况,水环境质量“靠天吃饭”的现状尚未改变,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不容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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